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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炙熱撩吻,野痞太子爺他超愛》 第1卷 第129章 孟俊不懂季宴尋的思維

熏覓酒吧。

卡座里的氛圍前所未有的凝重。

孟俊一杯一杯的往肚子里灌酒,完全將烈酒當水一樣在喝。

“你今天就是把自己喝死,溫嶼能出來?”

季宴尋倚在沙發里,一邊把玩著舒錦的手指。

“溫昭把溫嶼當掌上明珠,你要是這種狀態,他要能同意溫嶼跟你在一起我才會到奇怪。”

季宴尋的話說的不留面,但道理擺在那兒。

當年就是因為溫昭覺得孟俊給不了溫嶼幸福,覺得他怯懦只能上談,所以才不留面的拆散了他們。

如今現實問題擺在這兒,孟俊想要與溫嶼在一起,就得想辦法讓溫昭接他。

總不至于真讓溫嶼為了跟家里斷絕關系。

“我還能怎麼辦?”孟俊顯然已經有些喝醉了,“宴尋,你說,如果換做是你,你會怎麼選?”

他苦笑。

“如果你家里一團麻,你給不了糖糖妹妹幸福,阿燁阻止你們在一起,讓你離開,你會怎麼選?”

“老子選什麼?”季宴尋嗤道:“舒燁阻止我?他憑什麼阻止我?”

一旁的舒燁剛端起一杯酒,就見話題又轉移到了自己上,一陣沉默。

他是阻止了,可沒人聽他的。

他仰頭將手中的酒一飲而盡。

“我跟舒錦在不在一起只看自己的意思,想出國留學我送出去,想回來我雙手迎接,我家的事我自己會想辦法解決,不會牽扯到,讓我主放棄,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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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宴尋就是這麼一個人,他向來不是大公無私的。

如果舒錦選擇他放棄出國深造,他也不會阻止,但他會努力為創造更好的生活。

牽住舒錦的那條線從來都不在他手里,而在自己手上。

孟俊不懂季宴尋的思維。

于他看來,任何事都是有舍有得,他不能什麼都要。

在出國留學和他之間,溫嶼只能選一個。

“如果當初讓放棄留學跟我在一起,可能會耽誤的一輩子。”

舒錦聽著他的話,覺孟俊已經陷了自己的那套邏輯思維里。

思索了一下措辭,問道:“你為什麼會認為出國留學就一定得跟你分手?我跟溫嶼姐認識的時間并不久,憑我對的了解,你如果如實說明了你家里的況,不一定會不理解你。”

孟俊沉默地又將最后半杯酒灌下肚。

他依稀記得,當年溫昭來找他的時候,給他的三個選擇。

第一個,是他如果堅持跟溫嶼在一起,溫嶼一定會想辦法留在國,所以他希他們兩個分手。

第二個,是他的家庭與溫家的家庭差距懸殊,他如果不能改變現狀,就只能離開溫嶼。

第三個,是孟俊與溫嶼一同出國留學,選擇其他專業,孟家在國一應事務溫昭都會替他解決,包括幫他母親找最好的醫療資源。

最后一個條件,是解決所有困境的最好方式。

但孟俊沒選。

剛大學畢業的年,正是氣方剛的年紀。

如果被施舍,他從今往后將一輩子都抬不起頭。

他保下了面子,舍棄了溫嶼,這事他始終沒有對溫嶼提。

“其實時至今日我都在想,如果當初我答應了溫昭的第三個提議,是不是我會比現在要幸福。”

孟俊癱坐在沙發上,眼底流出化不開的傷心。

“如果我能低頭,溫溫就不會離開我,我媽有可能也不會因為沒有得到更好的治療去世,我爸也不會再婚又生下新的孩子。”

而他,依舊可以擁有一個健全的家。

他已經喝迷糊了。

眼前是與溫嶼相一幕幕的畫面,又突然變幻母親年輕時的笑臉,隨后們兩個人都離越來越遠。

縱使他已經非常非常努力,可是依舊夠不到幸福。

溫家。

溫嶼將自己鎖在房間,坐在臺邊著樓下毫無生機的世界。

“小嶼,我不是沒給過他機會,我甚至愿意為了我妹妹去幫助他度過難關。”

“可他在眾多的選擇中,選擇了放棄你。”

“他為了家庭可以放棄你,為了面子可以放棄你,如果往后你們的生活出現了問題,不是也可以毫不顧忌地放棄你?”

溫昭的話一句句在溫嶼的耳邊回

溫嶼覺得自己應該試圖去理解孟俊,他有他自己的驕傲,他不應該低頭。

又無比期著孟俊可以毫無顧忌地跟站在一起。

這世界上難道就真的沒有可以兩全的選擇嗎?

手機響起。

溫嶼低頭,見是舒錦發過來的,打開。

舒錦:【還好嗎?】

溫嶼:【就是想一個人靜一靜。】

舒錦:【你哥還是不放你出來?】

溫嶼:【他沒阻止我出去,只是我自己想在家好好思考一下。】

舒錦:【那出來坐坐?我跟靚靚約了一下,我們想喊你一起,商貿城新開了一家甜品店。】

一小時后,三個人在商貿城的甜品店了頭。

溫嶼的臉不太好,很明顯這兩天沒有睡好。

三個人點好甜品,在窗邊的位置坐下。

“你得顧忌著你的子,現在你是兩個人,可不像從前那樣,你的心直接關系著小寶寶的緒。”

溫嶼嘆了一口氣,“我也想心好,但我怎麼能高興的起來?”

餐品很快端上來,溫嶼端起熱飲喝了一口,胃里舒服了許多。

這兩天連飯都沒怎麼吃,突然覺得有點對不起肚子里的寶寶。

舒錦認為溫嶼糾結很正常,任何人站在自己的立場上都會想不通。

問,“你知道孟俊為什麼要當律師嗎?”

“知道。”溫嶼點了點頭,“當初律師還是我跟他一起選的專業,他是那種很喜歡見義勇為的人。”

說起曾經,溫嶼的眼中染上了芒。

“高中的時候,我們兩個放假刷新聞,看到了一個案,孩子的父母離婚,小孩子一直是媽媽帶著長大,幸福快樂的長到三歲,被他父親強行帶走,最后被孩子父親的朋友待致死。結果,因為媽媽請不起律師,孩子父親還可以以監護人的名義放棄起訴。”

“孟俊就是從那時候起,就說自己以后要學法律,為一個好的律師,幫他們打贏司。”

說到這兒,溫嶼怔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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