笙打來的電話,姜閉著眼接聽,“喂,笙笙。”
“聽你聲音,還在睡呢?”
姜昨夜失眠,腦仁有點疼,“嗯,昨晚睡得有點晚,有什麼事嗎?”
“也沒什麼大事,就是最近太久沒見你了,今天我們公司正好開始休年假,約你出來兩個面,聊聊天。”
姜“唔”了一聲,惺忪睜眼,看著窗外,“好。”
跟笙約好地址,便掛了電話。
姜在床上賴了許久,著頭發起來。
今天天氣真不錯,京城連續一個月的雨雪,終于放晴了。
姜了個懶腰,洗漱換服,化了個淡妝出門了。
約在一家咖啡廳,姜到了時候,笙已經到了。
“,這里!”
姜打扮的簡單俏,進門就吸引了幾道目,笙這樣一喊,更多人注意到。
好漂亮,好乖的小姑娘啊。
帶著貝雷帽,圍著黑圍巾,白皙清雋的臉蛋,水潤的嘟嘟的,一雙眼睛靈秀人。
姜在眾多打量的目中,走到笙對面坐下。
“等久了嗎?”
“沒呢,我也剛到。”笙流氓似的調戲一番,“,怎麼隔一段時間不見,你又變漂亮了,像是誰家小乖乖逃出來一樣,真想拿個麻袋把你套走。”
姜笑了笑,“我不用套,請你喝咖啡。”
笙點著單,“嘖,被滋潤過就是不一樣,跟你的池哥哥小日子過得舒服吧,都不跟我聯絡了,見忘友啊你。”
面對笙的控訴,姜收起笑容,“笙笙,我跟池妄結束了。”
“結束好啊,男人的存在只會影響
姐妹的……等等,你說什麼?”笙豁地抬起頭,“你跟池妄分手了?!”
姜垂下眸,搖頭說,“我們沒正式在一起過,談不上分手吧。”
“你開什麼玩笑呢?”笙表認真嚴肅,“為什麼分手?他提的?”
“不是,是我要結束。”姜怕繼續問下去,如實相告,“原因很復雜,總之我們不能在一起。”
笙知道姜不是意氣用事的孩,一定是經過深思慮,“那你之后打算怎麼辦?”
“我想帶外公和南南離開京城,去沿海城市生活,工作,養活自己和老小,你放心吧,未來該怎麼做,我都規劃好了。”
笙很舍不得,“分手也不用搬離這座城市啊,你如果是為了池妄搬走,大可不必,京城這麼大,總有你們不見的地方。”
姜很真誠地看著笙,“笙笙,我離開京城,無論是對他,還是對我,都好。”
姜很犟,自然也有的道理。
笙嘆了口氣,“,既然你已經想清楚、也決定好了,我支持你,不過將近年關,天寒地凍的,大老遠奔波,就別折騰了吧,等年后春運過去,天氣暖和一點,你再走也不遲。”
“今年我也不回老家,你就當是留在京城,陪我過最后一個年嘛。”
姜考慮到外公,行程確實還沒確定,轉念一思考笙的話,心里微微翻起熱浪,擰眉糾結了許,點了點頭,“嗯,留在這里陪你迎新年。”
笙眼里閃亮狡黠,笑起來,“那就把心放回肚子里去,這段時間好好放松,該吃吃該喝喝,別給自己太大神力。對了,今晚我有個局,你陪我去參加吧?”
姜疑問,“什麼局?”
笙神神,“我最近認識了一個男人,他……”
姜聽天花墜的描述,大概意思是笙在一次酒會上喝多,跟一個陌生男人發生了那檔子事兒,今晚那男人生日宴邀請了,顯然是想跟笙來點后續,可打聽到那男人份不一般,男人的朋友都是上層名流權貴,笙一個都不認識,想拉著姜一起去,順便讓幫忙參考參考。
姜也不習慣參加這樣的社圈,但架不住笙磨泡,最終還是答應下來。
可等到了晚上,姜陪笙到娛樂城,才知道今晚包場的是霍家小公子霍錦西。
“笙笙,你怎麼不跟我說,你認識的男人就是霍錦西啊!”
笙看姜站在宴廳門口不肯進去,“怎麼,你認識?”
何止是認識,霍錦西是池妄打小混在一起的好兄弟!
人模狗樣,賤得要命。
“池妄的小拖油瓶”就是從霍錦西里出來的,從此圈里人見面就要嘲諷池妄。
霍錦西生日,池妄絕對會來。
“我提前也不知道姓霍的跟池妄認識,關系還這麼好……,都到這里了,打道回府也太沒骨氣了,不就是個前任麼,他又不會生吃了你,走啦走啦。”
姜被笙拽進去了。
大家圍在一組沙發前喝酒聊天,姜和笙一進包廂,氣氛
就停了,他們抬頭看了過來。
兩個生穿著簡約,既沒有華麗的禮,也沒有彰顯貴氣的首飾,顯得格格不,但們長得清純可人,妝容也十分清,這樣清麗的兩道影,在這種奢靡氣息濃重的地方,倒了一道靚麗的風景,讓人眼前一亮。
“這倆是誰啊?圈子里的,怎麼都不認識?”
“你當然不認識了!誰家千金穿們這樣啊?可真要被笑話死……”
“明知道是霍的生日宴,穿得這樣隨便,土里土氣的,這是不給霍面子,還是過來丟臉的?”
男人們好奇,人們不屑。
被簇擁著的霍錦西突然出聲,“這是我邀請來的朋友。”
“啊?霍、霍,這是你朋友?”
霍錦西坐在沙發里,瞇起眸反問,“有什麼問題?”
那人識趣閉。
霍錦西讓笙過來坐,見旁還帶了個人,遲疑地打量了一眼,忽地挑眉笑道,“噫,這不是……姜家那個小公主嘛?”
“小公主”幾個字,戲謔很足,眾人嘩然。
“就是那個家里破產,還死了爹媽的那個?”
“哦,啊,還以為也死了呢……沒想到長大了,呵,難怪呢,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看這樣子,差別還大的。”
“一個落魄千金,來這里干什麼?是來的地方嗎?”
“不是喜歡池妄嗎,來找咱們妄哥的唄?”
這時,眾人不約而同看向一側沙發里的男人。
他背著,表埋在影里,看起來有些沉。
笙笙,笙笙……他總是這樣喚她,溫柔而繾綣。別人是怎麼形容他的,一身明華,公子如玉,矜貴優雅,呵,那是那些‘別人’沒有看見過他拿著手術刀剖尸時的模樣,那時他的一雙眼被血染得通紅通紅。他有個溫柔的名字,叫時瑾。姜九笙第一次見時瑾,在她公寓的電梯里。“你的手真好看。”她由衷地贊嘆,眼睛移不開,“我能……摸摸嗎?”他詫異。她解釋:“抱歉,我有輕度戀手癖。”他遲疑了比較久:“抱歉,我有輕度潔癖。”頓了一下,很認真,“只摸一下可以嗎?”搖滾巨星姜九笙,是個戀手癖,新搬來的鄰居是個醫生,湊巧,擁有一雙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后來,在他們新房的浴室里,他背著身,拿著手術刀,滿手的血,滿地的血,一地殘肢斷臂,從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依稀能判斷出是她撿回來的那只流浪狗。她問:“你在做什麼?”他說:“尸解。”她后退了一步,卻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將她的衣服撕碎,滿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膚上。他說:笙笙,若是能選擇死亡的方式,我希望死在你身上。他說:笙笙,醫不自醫,我是病人,血能讓我興奮,讓我殺戮,而你,能讓我嗜血,是我殺戮的根源。他說:笙笙,救救我,你不拉住我的手,殺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我就要殺了我自己。她拉住了他的手,說:時瑾,地上有血,會臟了我的鞋,我要你抱著我走。她沒有這麼愛過一個人,愿意陪他墮入地獄。他沒有這麼愛過一個人,愿意為她放下屠刀。 本文治愈暖寵風,1v1雙處,搖滾巨星和天才醫生的互寵日常,講述一只變態黑化美人醫生是如何‘溫潤如玉’地將神壇巨星拉到地獄一起……滾浴缸的蕩漾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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