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惠東重娶吳麗敏后,依舊在外面快活,甚至他邊還有個養了多年的人書,那個人可比吳麗敏要明,經常和他出席各種場合,公司的人也都敬重。
反而對吳麗敏本不當一回事。
得不到尊重,錢財又不夠花,這時候聽到前夫有錢了,能沒有想法?
陸林芳被中心思,也不生氣,爬起來看著爸爸,“難道你不想我們一家人破鏡重圓嗎?”
陸林希沒想到自己還真猜中了,上輩子可沒有這一出。哦,對了,上輩子爸沒有蓋樓啊。媽想跟爸爸復婚,爸爸什麼反應?看向爸爸。
周蘭芳也看向陸觀華,等他答復。
陸觀華在短暫的震驚過后,卻是斬釘截鐵拒絕,“不可能。我和你媽早就離婚了。”
陸林芳不敢相信,上輩子爸到死都沒有續娶,現在卻早早就移別。
呵,這就是他的?這麼廉價?
來的時候,媽媽讓回來打探消息,如果爸爸真的有錢,就告訴爸爸說還想跟他過。這一刻陸林芳嗤笑媽媽還在異想天開,殊不知別人早就把忘到九霄云外去了。也沒有糾著這事不放,輕飄飄看了周蘭芳一眼,“你續不續娶跟我沒關系。但是財產你不能留給這個人。”
陸觀華以為在打房子的主意,蹙眉提醒,“我還沒死呢。房子不可能過戶到你名下。”
陸林芳指著周蘭芳,“可如果你死了,拿的是大頭,我只能分到五分之一。”看到周蘭芳旁邊的小男孩,“甚至是六分之一。”
這是按照十幾年后的民法典算的。房子屬于婚前財產,要是擱現在的法律,沒有婚前財產一說,周蘭芳這個枕邊人,先分走一半,剩下的才是父母、孩子和配偶。也就是說分得更。
不過陸觀華不太清楚囑分配原則,所以也沒察覺出兒話里的。
周蘭芳剛剛聽到陸觀華說不會跟前妻復婚,心里只覺得甜,主道,“你可以立個囑,這房子我不要。由你自己支配。”
陸林芳狐疑地打量周蘭芳。這人瞧著有點眼,好像在哪里見過似的。想了半天,愣是沒想起來。
不過還是糾正,“不是立囑,是做婚前公證,證明這棟房子是我爸的婚前財產。”
周蘭芳疑地看著,婚前財產,婚后不一樣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公證這個有意義嗎?還不如立囑好呢?
不過周蘭芳怕自己說多錯多,所以也沒有糾正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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