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鐘俞補了句,“不過我沒聽清楚吵什麼,因為樓上在放電視,不知道看的什麼電視劇,也吵吵鬧鬧的,就聽不大清楚。”
“你聽到樓上爭吵是幾點鐘?”
這時,所有人將目投向。
鐘俞想了想,“十一點半左右。”
“你確定是十一點半,沒有超過十二點?”
“確定。”鐘俞肯定道,“我男朋友也聽到了。”
“詢問完畢。”秦聿非常快地結束了提問。
聽到這番詢問,很多人不知道意味著什麼,推翻公訴方證人的證詞有什麼用?改變不了邱承殺人的事實。
唯獨公訴人神冷肅,放在桌下的手握了拳頭。
很快,其他人就知道有什麼用了——
“審判長,被告人是在與被害人的爭吵中手,據證人鐘俞的證詞,被告人與被害人的爭吵發生在5月8日案發當晚十一點半左右,即被告人是在5月8日十一點半左右用廚房的菜刀連砍數刀致被害人亡,故而被告人殺人當在5月9日零點之前——”
秦聿從文件夾中取出一張份證復印件,“被告人的出生日期為5月9日,即5月9日零點前,被告人邱承未滿18周歲,為未年人。”
全場寂靜。
片刻后,一片嘩然。
隔壁法庭都被驚了,面面相覷,不知道這邊發生了什麼事。
便是不懂法律的人都知道未年犯罪和年犯罪的區別,單看最高刑罰中,未年人不適用死
刑就知道,未年是法定從輕判決的節。
如果邱承被認定為未年犯罪,就意味著他不會被嚴懲。
可就差那麼半個小時嗎?或許半小時都不到,這不是鉆法律空子嗎?
旁聽席中喧嘩更甚。
審判長也愣住了,沒遇到過這麼巧的事,而這個巧合造的震讓現場都了套,“請保持安靜!”
他敲法槌,等法庭安靜下來,異常嚴肅地詢問秦聿:“你這個份證復印件是真的?”
“審判長,起訴書上應當有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秦聿提醒道。
審判長反應過來,馬上翻開起訴書,上面赫然寫著邱承的生日是5月9日,這是做不了假的。
他還默默算了下周歲,5月9日的生日是十八周歲沒錯。
眉頭皺起。
這對案子的影響可以說是顛覆的,直接影響量刑,必須慎之又慎。
“證人鐘俞,你確定是零點前聽到樓上爭吵?”審判長親自詢問證人。
鐘俞仔細回憶了一遍,肯定道:“確定。我住那里大半年,基本沒有哪家在十二點后還放電視,就算放也不會放大聲,不然會被罵的。聽到吵架的時候我在吃男朋友帶的宵夜,準備吃完宵夜工作,所以時間我不會記錯。”
審判長思考片刻,沒有繼續發問,轉而問公訴人:“公訴人對證人鐘俞的證詞有無異議?”
公訴人表示要詢問證人,“案發當晚十二點半,你與你男友發生爭吵時,緒是
否激?”
“是比較激。”
“我發問完畢。”公訴人轉向審判長,“請法庭注意:案發當晚十二點半,證人鐘俞與男友發生爭吵,存在因緒激而忽略周圍環境的可能。”
秦聿看向對面,目在半空接,硝煙無聲彌漫。
審判長道:“請辯護人繼續舉證。”
秦聿從容收回目,請出第二個證人,鐘俞的男友,他也在十一點半聽到了樓上吵架,與鐘俞所述事實沒有出。
他還補充了一個細節,在樓上爭吵停止后,他聽到樓上有一陣凌的腳步聲,還有桌椅挪的聲音,持續了好一會兒,讓他一度想投訴。
“請法庭注意:被告人在被害人臥室找錢的時候,曾挪桌子,推倒椅子,安福小區樓層間隔音較差,樓下能較為清楚地聽到桌椅挪的聲音。而現場勘驗的結果也可明確被害人臥室的桌椅被挪——由此可見,證人在十一點半到十二點之間聽到的腳步聲和桌椅挪的聲音正是被告人在殺害被害人之后發出的。”
秦聿提問結束后說道。
審判長詢問公訴人:“公訴人對證人的證詞有無異議?”
公訴人一瞬不瞬看著證人,聽到審判長的詢問,了,最終道:“沒有。”
“辯護人繼續舉證。”
“舉證完畢。”秦聿道,“還有一點請法庭再注意:證人卓志杰證實被告人出門前曾洗過澡,而他是在凌晨一點見到被告人,也
就是說被告人從殺害被害人,到在被害人臥室里翻找現金,再到洗個澡,吹干頭發,換套服,最后騎車出門,約10分鐘后抵達網吧,只有半個小時的時間,時間非常張,但證人卓志杰的口述中,被告人表現無異樣,這些事他應當不是在半小時完的。”
這番話讓旁聽者們心中發寒,如果照秦聿所言,邱承是在十一點半左右殺害了他,隨后用了將近一個小時翻找現金、不不慢給自己洗個澡、這才若無其事出門找朋友玩樂……
其未免過于殘酷。
可從證人口中可以看出,他殺人后沒有心理負擔的外出玩樂,確實是格涼薄、沒有人。
但是這豈不是證明他是在18歲生日前犯罪的,是未年犯罪?
就因為半小時之差,這麼個弒親之徒就可以逃法律的重罰?是人命不值錢還是法律不公?
法庭外亦是如此。
在線觀看直播的人正在直線上升,關于這場庭審的的議論也開始擴散。
所有人將目投向了辨控雙方,尤其是公訴人,希他能放個大招,逆轉劣勢,讓被告人得到應有的懲罰!
而旁聽席中的邱家人卻張又期待地看著秦聿,希他能穩住,將優勢保持下去,直至最后的勝利。
秦聿的神始終平靜,似乎不論是在劣勢還有優勢都不能他心緒波,卻人越發覺得他深不可測。
雙方舉證完畢,進辯論
階段。
這章反復寫都不滿意,我太糾結了_(: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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